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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1年度我市有关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8 10:29:2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的复函》、市统计局《2011年惠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我市2011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77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如下事项计发基数涉及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请按照2977元执行: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支付待遇的;

三、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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