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人社函〔2022〕1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59号)精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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