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人社函〔2023〕15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卫生健康局,人民检察院,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35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总工会
惠州市企业联合会 惠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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