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人社局开展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人社局开展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惠州市人社局开展劳务派遣市场
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75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36号)文件要求,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在全市营造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派遣、用工单位规范用工的良好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2月至6月。
二、检查对象
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三、工作专班
成立市人社局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邬旻亮同志任组长,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顾克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劳动关系科、执法监督科、市社保局、市就业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市人社局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关系科科长冯明柱同志担任。各县(区)人社部门参照市人社部门工作机构成立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未依法参保、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同工不同酬、“假外包真派遣”、超比例用工、违反“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规定、恶意抬高工时价格或非法派遣(使用)外国人就业等情形。
(二)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形。
(三)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情形。
(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检查。
五、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核查、随机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排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县(区)人社部门对审批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填写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附件1),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信息,走访相关企业检查了解情况,逐一填写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表(附件2)。全面排查于4月25日前完成,并将相关表格报送至市人社局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重点排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实地检查、问卷调查和举报专查等各种措施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劳务派遣行为,并填写非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表(附件3),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重点排查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将相关表格报送至市人社局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线上核查。各县(区)人社部门通过企业上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表等信息,通过社会保险、就业登记、税务等数据比对方式,核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依法参保、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等问题。线上核查于5月10日前完成。
(四)随机抽查。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和执法监督科安排工作人员成立检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取各县(区)3-5家劳务派遣单位、2-3家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填写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抽查情况表(附件4)。随机抽查于6月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所有事项均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实质性检查;要层层压实责任,事事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专项检查各阶段各项工作。要加强系统内部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等的协调配合,推进许可审批、日常监管、指导服务和综合执法工作有效衔接。
(二)有效整顿,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及时排查不规范和非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等隐患。对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实缴注册资本低于200万元、资质条件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等不符合劳务派遣许可法定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撤销、吊销、注销经营许可。要及时查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投诉举报线索,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制发《风险提示函》、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布,及早向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提示有关风险。
(三)注重实效,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维护健康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作为长期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及时组织“回头看”,结合劳务派遣资质年审,查处、曝光、吊销非法劳务派遣单位,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开展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情况及相关表格于5月20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联系人:李景文,电话:2789348)。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表.et
附件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表.et
附件3:非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表.et
附件4: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抽查情况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