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1、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应书写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是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仲裁申请书要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2、提交证据
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请求工伤待遇的,须提交工伤认定书;请求按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享受工伤待遇的,须提交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劳动者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正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查询);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用人单位登记资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二)应诉答辩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答辩人为用人单位的:
1、答辩书
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一阐明相关事实和己方观点、依据。应当根据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2、证据材料
答辩人应当提供用于证明自身陈述事实的证据。证据应当编制《证据清单》,并按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派出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等人员参与劳动仲裁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详细的授权事项。
5、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登记资料”和机构代码证书,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的,应当提供相应登记机构出具的主体资格证书。
6、如提出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应递交管辖异议书和回避申请书,阐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答辩人为劳动者的:
1、答辩书
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一阐明相关事实和己方观点、依据。应当根据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2、证据材料
答辩人应当提供用于证明自身陈述事实的证据。证据应当编制《证据清单》,并按被答辩人的数量提供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劳动者委托律师等人员参与劳动仲裁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详细的授权事项。
5、如提出管辖异议或回避申请,应递交管辖异议书和回避申请书,阐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劳动人事争议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四)案件办理程序
1、受理立案(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2、组成仲裁庭;
3、送达法律文书;
4、答辩举证;
5、开庭;
6、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申请人撤诉除外);
7、审批结案。
(五)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六)案件受理及审查时限
(1)一般案件手续齐备的,即时审查完毕;
(2)复杂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七)案件审理及办理时限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45日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在60日内结案;
2、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期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