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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1 15:43:26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惠市劳人仲【20111

 

关于启用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和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劳动人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惠府办函【2010199号)规定,决定自201141日起,启用“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原“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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