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简讯201104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成立 2010年12月29日,惠州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军分区政治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监察局、总工会、企业代表等18个成员单位组成,仲裁委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骆紫萍同志担任;同时撤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结合惠州实际,新仲裁委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启用相关新公章,进入实际运作。 2011年3月21日,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工作会议纪要形式,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原有的调解仲裁管理科加挂“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牌子,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向前迈了一步。仲裁院正向深圳、东莞等兄弟市学习,加快建立和健全仲裁院内部机构设置与分工,加快“两基”建设,使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向更科学化、合理化发展。(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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