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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公告(申请人:赵国锋 惠州劳人仲案字〔2023〕742号)
发布时间:2024-01-03 09:55:17

赵国锋:

  本委于2023年8月24日依法受理你与被申请人深圳兴富乐实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3〕74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裁决: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7.9号至2023.8.6号的工资差额2524.1元(工资计算凭证(1)(22)证据清单)(已支付工资(25)证据清单);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500元保证金(14-15)证据清单。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3年12月5日做出缺席裁决:被申请人应当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524.1元工资和退还保证金500元。

  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3〕7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1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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