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骉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7月28日依法受理孙森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3〕663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裁决: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3年12月5日做出缺席裁决:驳回申请人所有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3〕66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1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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