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2月2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张谛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9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9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欠发工资88729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工作需要垫付的款项51274.8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4年4月7日做出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张谛与被申请人湖南湘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30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被申请人湖南湘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谛支付2021年9月份至2023年3月份的期间欠付的工资66510元;三、驳回申请人张谛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9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1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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