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新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受理申请人胡添友与你们单位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435号),因与你们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9:3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7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你们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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