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杰历信行(广州)数据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4月12日依法受理申请人董茜茜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387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被拖欠工资6333.44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经济补偿金3000元。庭审时,申请人因笔误将第二项仲裁请求中的2022年10月1日更正为2022年7月25日。申请人最终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被拖欠工资6333.44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25日-2022年12月31日经济补偿金3000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差额6333.44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38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1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