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顺航大件吊装搬运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4月16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品诉你单位和第三人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402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6月26日向本委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仲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张品撤回本案仲裁申请,并终结本案审理。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诉决定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4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决定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1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