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陈淳琳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赔偿金纠纷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8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N+1)45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份工资至2024年2月份工资33345.38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4月29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45000元;2、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份至2024年2月份差额工资6207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高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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