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盈利高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曹崇卫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74号)。申请人曹崇卫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611.49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工资5811.49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缺席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689.53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拖欠的工资5811.49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67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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