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锐人事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州番禺挺惠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2月23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惠玲诉你两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08月至10月拖欠的工资共计7623.28元(其中8月拖欠1939.36元、9月拖欠2083.93元、10月拖欠3700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4800元(3700元×2×2);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的社保款695元;四、请求被申请人二、三对上述欠付工资、赔偿金及社保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上述一至三项金额合计23118.28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3月7日做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马鞍山华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张惠玲支付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差额工资合计6505.72元; 二、被申请人一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878.28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两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两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4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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