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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撤诉决定书公告(被申请人三:惠州橙天嘉禾华贸天地影城有限公司,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77号)
发布时间:2025-09-10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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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于2025年5月13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林润泽与被申请人一深圳社宝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大地影院(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以及被申请人四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五深圳市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77号)。申请人林润泽于2025年7月30日向本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林润泽撤回本案仲裁申请,并终结本案审理。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诉决定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7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决定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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