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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桓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40号)
发布时间:2025-09-17 18:31:51

广东桓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23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黎康才诉被申请人广东桓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40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4月13日75天工资34482.7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4月13日22天休息日加班工资10114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春节2025年1月28日至1月31日、法定节假日清明节4月4日共计带薪假期5天工资2298.85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元旦2025年1月1日加班工资1379.31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10000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五险一金。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8月3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4月13日75天工资差额8282.76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5517.24元。

  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带薪工资2758.62元。

  四、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0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4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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