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4月29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黄书金诉被申请人四川立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63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969元(11121元/月×8个月);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4月17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55605元(11121元/月×5个月);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月11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250元(150元/天×55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616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52885元; 三、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825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36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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