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康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骆媛芳诉被申请人广东亚康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288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工资10839.10元。庭审时,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日向其发放2024年12月份工资5293.97元,撤回仲裁请求中2024年12月份工资的申请,并确认其2025年1月工资为5113.80元(5110.39元+扣个人所得税3.41元)、2025年2月工资为425.02元,合计5538.82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缺席裁决,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工资5113.80元、2025年2月工资425.02元,合计5538.82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28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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