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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公告(被申请人一:肥韬(惠州)餐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林冕(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742号)
发布时间:2025-09-30 17:34:25

肥韬(惠州)餐饮有限公司、林冕(深圳)创业投资公司:

  本委于2024年11月5日依法受理申请人陈立冬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等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742号)。申请人陈立冬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赔偿金51102.18元(8517.03元/月×2×3个月);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拖欠的2024年9月、10月工资15957.24元(8517.03元/月×1个月+8517.03元/21.75天×13+8517.03元/21.75天×2×3个月);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度年终奖8517.03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2-4项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以上款项暂共计:75576.45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一、被申请人一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5551.09元;

  二、被申请人一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4年9月、10月工资合计15957.2元;

  三、被申请人一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8517.03元;

  四、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4〕74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张书记员,电话:0752-2789332。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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