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秀峰: 本委于2022年5月10日依法受理您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因劳动报酬、年终奖、津贴补助等纠纷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2〕368号)。2022年6月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当庭仲裁庭决定本案中止审理。2025年7月15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委送达《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惠市检民监〔2024〕111号),本案中止审理的情形已经消除。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委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仲裁决定书》决定恢复本案审理。 因您本人到本委办公室拒绝签收《开庭通知》,后本委分别向您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以及身份证上的法定地址邮寄《开庭通知》,均被拒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您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12月31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7楼717)开庭审理此案。请您依时到庭,若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您视为撤诉处理。 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付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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