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古河汽配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宋国强与被申请人一临夏州鑫回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646号)。2025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开庭后申请人于2025年11月12日向本委提交了书面《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本案仲裁申请,并终结本案审理。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64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仲裁决定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李书记员,电话:0752-2789304。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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