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见微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刘道诉被申请人中科见微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660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024年周末、节假日94天的加班工资285241元[(申请人月工资33000÷21.75)×94天×2];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每天加班半个小时的加班工资75720元[从2023年5月4日入职到2024年12月13日离职,除去周末节假日的工作天数为407天,根据每天加班半小时计算出合计加班407*0.5=203.5小时,加班工资合计为(33000÷21.75÷8)×203.5×150%=57892元。加上周末、节假日加班天数94天,根据每天加班半小时计算出合计加班94*0.5=47小时,加班工资合计为(33000÷21.75÷8)×47×200%=17828元。总计57892+17828=7572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24日、25日加班14.5小时的加班工资4125元[(33000÷21.75÷8)×14.5×150%=4125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000元。以上四项合计368086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29221.8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5〕66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骆书记员,电话:0752-2789378。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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