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润展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4月8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李超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77号)。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至7月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9630元。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于2026年5月22日作出缺席终局裁决,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市劳人仲案字〔2026〕17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领取《仲裁裁决书》或复印送达回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附楼3楼本委办公室。 特此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人:付书记员,电话:0752-2789349。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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