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办): 从2018年起,我局依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人才双高计划”实施“人才双十行动”意见》(惠市委发电〔2016〕3号)的文件精神,对2016年8月以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意申报并获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副高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多次发放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为了保障该项补贴能够切实落实到申报人员手中,并做好资金发放的审计监管工作,现要求自2016年8月以来,已收到我局“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副高级)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县区、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所有(其中2018年12月发放一次;2019年3月、11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2020年7月、12月各发放一次,2021年7月、9月各发放一次)申报人员资金发放的原始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人才科,逾期不报者,将停止以后年份的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今后,请各县区、各单位发放“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副高级)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补贴”后,及时将资金发放的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我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204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人才科) 联系人:闫官英 联系电话:2890702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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