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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0:09:26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下称《通知》),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有关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关于参加评选的条件。全市范围内符合《通知》评选要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单位节能工作成效,组织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并积极发动本行业、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评选。

  二、关于表彰和推荐对象名额。此次评选周期内,省分配我市受表彰的名额为节能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人。按照《通知》明确,我市初审推荐对象名额可按分配推荐名额的2倍上报,即节能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6人。

  三、关于初审工作流程。为公平公正做好评选初审工作,按《通知》要求,评选工作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节能主管部门联合成立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对市直部门申报材料,以及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向省报送。

  四、关于申报时间要求。各单位评选材料请于1月12日前报送至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电力和节能监督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91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2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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