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节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下称《通知》),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有关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关于参加评选的条件。全市范围内符合《通知》评选要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单位节能工作成效,组织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并积极发动本行业、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评选。 二、关于表彰和推荐对象名额。此次评选周期内,省分配我市受表彰的名额为节能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人。按照《通知》明确,我市初审推荐对象名额可按分配推荐名额的2倍上报,即节能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6人。 三、关于初审工作流程。为公平公正做好评选初审工作,按《通知》要求,评选工作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节能主管部门联合成立市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对市直部门申报材料,以及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向省报送。 四、关于申报时间要求。各单位评选材料请于1月12日前报送至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电力和节能监督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91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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