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工单位: 为认真抓好我市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权益,更好处理企业用工劳动关系,2023年拟组织两期工伤保险政策暨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中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场地安排 培训时间:两天; 第一期:2023年5月8日—9日 (8日8:30入场签到); 第二期:待定(微信群通知) 培训地点:惠州市技师学院惠技师会议中心(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31号) 二、宣传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主题:工伤保险政策暨劳动关系协调员宣讲。 培训目标:全市培训600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分两期进行),按规定完成此次培训课时的学员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结业证书。在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培训成绩优异的学员积极报考该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主要内容: (一)工伤保险政策宣讲;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领域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协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及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及参加人员 (一)全市各用工单位工伤负责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各县区工伤保险行政、经办业务人员;基层人社所所长。 (二)从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的相关人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人员;各级从事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社信访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各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此次宣传培训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由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望各有关单位踊跃报名,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名,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请及时扫码进群。联系人:曹娟秀(0752-2391416)、刘伟琪(0752-2391416),邮箱:hzzyjnfwzx@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请提前30分钟入场签到,按时参加培训。 (二)严守培训纪律。各参加培训人员要严守会场纪律,非应培训老师或工作人员要求,严禁在课堂上发言,严禁发送与本次培训无关的信息。
附件1:工伤保险政策暨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报名表.wps 附件2:工伤保险政策暨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课程表.docx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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