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武(公民身份证号码:450************033): 由于你的(□全部☑主要同等□次要)原因给职工李井龙(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92)造成工伤,但你不支付其工伤医疗费。我局已依法先行支付其工伤医疗费人民币229671.134元(暂计至 2023年11月6日)。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向你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请你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 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在按规定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52-2169005,惠城社保分局工伤待遇核发股。 特此通知。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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