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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12-11 18:34:58

余德申(公民身份号码:513************170):

  工伤职工李日辉,身份证号:441************41X,于2022年11月23日发生事故,经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3】88006号)。你作为第三责任人,未向该职工支付应当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该职工现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相关的工伤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向你发出催告通知书,请你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医疗费用,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在按规定予以先行支付该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工伤股,0752-2169005。)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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