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送达公告 王华: 您好!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依法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惠社保养老退字〔2024〕05 号),通知您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定期待遇人民币 25784.24 元。因我局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无法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将《退款通知书》(惠社保养老退字〔2024〕05号)送达给您,且通过邮寄方式也无法送达给您。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惠社保养老退字〔2024〕05 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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