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送达公告 章小玲: 我局于2025年1月16日依法作出《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2号),通知你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遗属待遇人民币 41820元。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将《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2号)送至你的住址,但因你拒收,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退款通知书》(惠社保养老退字〔2025〕02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1月21日
退款通知书 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2号 参保人 姓名:罗喜平,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21181********3550 住址: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镇正街68号 银行账户:621728*********8167,开户银行名称:惠州农商银行 当事人 姓名:章小玲,是参保人的配偶,性别:女,身份号码:421022********0041 住址: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蔬菜场城东队 当事人章小玲,您于2020年11月2日委托罗足平在我局申领了罗喜平的在职死亡待遇,参保人父亲罗昭勋于2020年11月5日在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领了罗喜平的在职死亡待遇,在两地领取罗喜平的死亡待遇属于重复领取养老遗属待遇行为。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条:“……2011年7月11日后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跨地区、跨险种重复领取。”之规定,请您在收到本《退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将重复领取的遗属待遇合计41820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将还款存根(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我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如您暂时无法一次性退回重复领取的遗属待遇,请于收到本《退款通知书》后3工作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请您将多领待遇退还到我局以下账户: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8020609026402334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 41820 元 备注:退回罗喜平多领丧葬费抚恤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文龙辉 联系电话:0752-3278371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二楼自然人厅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1月13日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章小玲(身份证:421022********0041) | 送达内容 | 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养老退字〔2025〕02号) | 送达人 |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 签收人 | 2025年 月 日 | 备注:签收后请将本回执单提交或邮寄给我局 | 说明:本回执邮寄地址为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二楼自然人厅;联系电话:0752-3278371,邮编516000)。 |
附件: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送达公告(章小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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