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经我局核查,发现陈艳红等27人(具体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存在违规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当事人告知退还义务,因上述人员未退还多领取的待遇或部分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现予以公开告知。 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局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中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局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8020629200011381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附 言:XXX(姓名)退回多领失业待遇资金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通过下述渠道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19号广发银行三楼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 联系电话:0752-2169006 以上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人员名单.xlsx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城分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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