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军: 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依法作出《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1号),通知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人民币1695元。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将《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1号)送至你的住址,但因电话号码有误无法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1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3月26日
退款通知书 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1号 参保人 姓名:郑海军,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311********291293 住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陈江大道北51号荷兰小城24栋1503房 银行账户:6227***********9060,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参保人郑海军从2020年2月23日起,由我局按月支付定期失业金待遇,经核实参保人于2020年8月28日服刑。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五)经核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判刑收监执行、强制戒毒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中断发放失业保险金并追回多发待遇。”之规定。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待遇合计1695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请你提供本人工、农、中、建、邮储银行等省内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局划拨,或将多领待遇退还到我局以下账户: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8020629200011381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1695元 备注:退回郑海军多领失业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温辛河 联系电话:0752-3278371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二楼自然人厅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2月25日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郑海军(身份证4311********291293) | 送达内容 | 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1号 | 送达人 |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 签收人 | __________2025年 月 日 | 备注:签收后请将本回执单提交或邮寄给我局 | 说明:本回执邮寄地址为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二楼自然人厅;联系电话:0752-3278371,邮编516000)。 |
附件: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送达公告(郑海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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