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瀚: 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依法作出《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2号),通知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待遇人民币774元。我局以邮寄的方式将《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2号)送至你的住址,但因电话号码有误无法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附件:《退款通知书》(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2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3月26日
退款通知书 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2号 参保人 姓名:林宇瀚,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15********150202 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竹园路8号中洲天御2期11栋1802房 银行账户:6230***********5667,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参保人林宇瀚从2022年6月10日起,由我局按月支付失业补助金待遇,经核实参保人于2022年7月在惠州深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就业。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二)经核实属于重新就业情绪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多发错发待遇。”之规定。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待遇合计774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请您提供本人工、农、中、建、邮储银行等省内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局划拨,或将多领待遇退还到我局以下账户: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8020629200011381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774元 备注:退回林宇瀚多领失业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温辛河 联系电话:0752-3278371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二楼自然人厅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2月25日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 林宇瀚(身份证4415********150202) | 送达内容 | 惠仲社保失业退字〔2025〕2号 | 送达人 |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 签收人 | __________2025年 月 日 | 备注:签收后请将本回执单提交或邮寄给我局 | 说明:本回执邮寄地址为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二楼自然人厅;联系电话:0752-3278371,邮编516000)。 |
附件: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送达公告(林宇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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