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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补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6 19:24:42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核实,黄运娇等5人通过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我局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退款通知书》,由于你(们)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至你(们)本人签收,且无法取得你(们)的其他联系方式将退款通知书送达你(们)方,故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退款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人员信息、公告文书名称、需退回金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公告文书名称

违规金额(元)

1

黄运娇

441624********0522

惠仲社保退字〔2025〕 01号

52501.48

2

廖庭妹

441621********2421

惠仲社保退字〔2025〕 02号

53759.71

3

吴玉珍

441622********4663

惠仲社保退字〔2025〕 04号

39087.92

4

杨惠群

442501********4041

惠仲社保退字〔2025〕 05号

65114.26

5

祝丽

341222********4361

惠仲社保退字〔2025〕 06号

60446.54

  二、退回期限和退回渠道

  请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涉及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退还至下述银行账户,并注明待遇享受人姓名及退回待遇项目。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8020609026402334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摘要请注明:退回XXX多领养老待遇

  若你们对上述事项有异议,可通过下述渠道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经办机构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六楼601

  联系电话:0752-3278375

  逾期拒不退还的(也未提出书面陈诉申辩意见的),将依法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以上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关于违规补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pdf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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