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瀚、郑海军: 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依法作出《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请你(们)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由于你(们)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至你(们)本人签收,且无法取得你(们)的其他联系方式将决定书送达你(们)方,故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人员信息、公告文书名称、需退回金额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公告文书名称 | 待遇退回时间段 | 违规金额(元) | 1 | 林宇瀚 | 441521********0202 |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80号 | 202206 | 774 | 2 | 郑海军 | 431126********1293 | 惠仲社保失业追字〔2025〕81号 | 202002-202008 | 1695 |
二、退回期限和退回渠道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涉及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依法退还至下述银行账户,并注明待遇享受人姓名及退回待遇项目。接收退还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2008020629200011381 开户银行:工行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附 言:XXX(姓名)退回多领失业金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6月18日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关于林宇瀚、郑海军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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