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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关于黄运娇等4人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3 16:47:37

黄运娇等4人:

  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依法作出《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请你(们)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由于你(们)的联系地址无法有效送达至你(们)本人签收,且无法取得你(们)的其他联系方式将决定书送达你(们)方,故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人员信息、公告文书名称、需退回金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公告文书名称

违规金额(元)

1

黄运娇

441624********0522

惠仲社保养老追字〔2025〕03号

52501.48

2

吴玉珍

441622********4663

惠仲社保养老追字〔2025〕06号

39087.92

3

杨惠群

442501********4041

惠仲社保养老追字〔2025〕07号

65114.26

4

祝丽

341222********4361

惠仲社保养老追字〔2025〕08号

60446.54


  二、退回期限和退回渠道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涉及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依法退还至下述银行账户,并注明待遇享受人姓名及退回待遇项目。接收退还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银行账号:44225401040015454000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环支行

  附    言:XXX(姓名)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关于黄运娇等4人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挂网).pdf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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