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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岁末个人养老金缴存、享受2025年度税收优惠的倡议函
发布时间:2025-11-26 18:18:41

惠州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驻惠各单位:

  个人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养老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个人养老金工作,强调是民生事业、保障事业、发展事业,必须下大力气做好。

  根据政策规定,只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含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以在商业银行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每年往账户里存一笔钱,最高不超过12000元,然后用这笔钱来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实现投资增值,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领取条件后就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个人养老金主要有3大好处:一是退休后在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多一份收入,让养老生活更有品质。二是可以提前规划个人养老金投资增值,积少成多,让养老“钱袋子”鼓起来。三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每年最高可退税5400元,缴费后很快就有退税收益,时间短见效快。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养老金不可补缴,如果想要享受2025年度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在2025年度缴费。当前正值缴存个人养老金享受2025年度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后窗口期”,特此温馨提示:各单位符合条件但还未缴存的职工抓紧行动起来缴存2025年度个人养老金,及时享受个人养老金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我们将协同各有关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机构)竭诚为大家提供上门政策宣讲、缴存办理等服务,如有相关需要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林大春,电话:0752-2789277)。

  祝大家工作顺利、阖家安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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