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琳: 您好!我局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依法作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编号:惠社保养老退字〔2026〕11 号),通知您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人民币 9142 元。因我局以EMS 快递送达后拒签,现无法将《告知书》送达给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人:祖涛,联系电话:0752-2789285。
附件: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pdf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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