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业务办理流程(经认定为工伤后方可申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1.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前提:已在医院联网结算医疗费或在柜台办理工伤医疗费(已审核通过或发放到账)。 步骤如下: 打开粤省事 → 左上角选择:惠州→ 点击社保→工伤保障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开始办理
2.伤残待遇申领 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 步骤如下: 打开粤省事 → 左上角选择:惠州→ 点击社保→工伤保障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3.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步骤如下: 打开粤省事 → 左上角选择:惠州→ 点击社保→工伤保障 → 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开始办理(除“本人办理”外还可“为他人办理”)
温馨提示: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每个认证周期(12个月)内至少办理一次资格认证;如未在认证期内认证的人员(超过12个月)可在粤省事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续发)申请待遇续发的同时进行逾期认证。
二、粤省事可办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