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个人网办】惠州市工伤保险粤省事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5-05-16 15:23:16

  一、部分业务办理流程(经认定为工伤后方可申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1.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前提:已在医院联网结算医疗费或在柜台办理工伤医疗费(已审核通过或发放到账)。

  步骤如下:

  打开粤省事 → 左上角选择:惠州→ 点击社保→工伤保障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开始办理


  2.伤残待遇申领

  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

  步骤如下:

  打开粤省事 → 左上角选择:惠州→ 点击社保→工伤保障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3.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步骤如下:

  打开粤省事 → 左上角选择:惠州→ 点击社保→工伤保障 → 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开始办理(除“本人办理”外还可“为他人办理”)


  温馨提示:领取长期待遇的人员,每个认证周期(12个月)内至少办理一次资格认证;如未在认证期内认证的人员(超过12个月)可在粤省事通过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续发)申请待遇续发的同时进行逾期认证。


  二、粤省事可办事项

粤省事可办事项.png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网站地图
主办: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2-12333 传真:0752-2789397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2010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719号  网站标识码4413000058 粤ICP备20050955号-1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 邮编: 5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