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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惠州市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和时限
发布时间:2024-11-22 16:27:30

  问:我市目前申请失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是什么,有时限吗?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相关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继续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述人员可凭符合条件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执行。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便民服务小程序等申请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有关“补贴申领、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发放。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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