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1〕219号)规定,我市每征1亩地,以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全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计提比例23%筹集征地社保费。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以下简称公告),计算出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7.11万元,现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实施。今后市人民政府公布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再作相应调整。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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