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4037号)规定,现将核定刘新南同志从事特殊工种及工作年限结果进行公示。 刘新南,男,身份证号:H6******9,1970年11月出生,1991年8月参工,于1993年6月至2002年6月在惠州市东江制药厂从事抗精神病药制剂工,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36号〕“抗精神病药制剂工”,属于有毒有害工种。 公示期自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反映,电话:2789372。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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