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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微课: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发布时间:2024-09-20 17:32:24

  近期,惠州人社在“微课”专栏增设“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持续介绍解读人社领域相关政策举措。本期聚焦非全日制用工。

  问: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何时可以终止?

  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问: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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