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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微课:建立劳动关系,这3个问题要明确!
发布时间:2024-10-29 17:55:42

  近期,惠州人社在“微课”专栏增设“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持续介绍解读人社领域相关政策举措。本期聚焦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问: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用工效率、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广东省人社厅开发了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办理),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储存等服务。

  问: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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