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给付办理机关为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市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县(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在惠州市社保局(市本级)参保缴费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2、权责划分(县、区)
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制家政企业,请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四、审批条件
必要条件 |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符合补贴的条件; 2)申请资料齐全,内容真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份/套) |
复印件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1、《员工制家政企业吸就业补贴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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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纸质 |
2、《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
|
1 |
0 |
纸质 |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 |
1 |
1 |
纸质 |
3、补贴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 |
1 |
1 |
纸质 |
4、补贴人员登记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
系统核验信息 |
0 |
0
|
|
5、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 |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 |
1 |
1 |
纸质 |
6、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
原件在受理时核查后退还申请人 |
1 |
1 |
纸质 |
六、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 |
补贴对象应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 |
即时受理 |
受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受理 |
法定办理时限 |
无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
七、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 |
无 |
缴费地点 |
无 |
缴费时间 |
无 |
缴费方式 |
无 |
收费项目 |
项目名称 |
无 |
收费主体 |
无 |
收费性质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减免
情形 |
无 |
收费依据 |
依据 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具体内容 |
无 |
无 |
无 |
八、审批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窗口电话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部 |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二楼202房 |
2789326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2789326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2789361
网上投诉:邮箱:hzzlf@21cn、com
3、申请人对本行政给付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惠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701室,0752-2167094
行政诉讼: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14号小区(惠州市南岸路加德士加油站旁200米),0752-2566000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空白表).doc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空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