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2018]187号)、《惠州市“东江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8]191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58号)的精神,惠州市印发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东江菜师傅”培训基地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进一步明晰东江菜的发展定位,培育多层次东江菜人才,提高乡村劳动者东江菜技能水平,全面提升东江菜的品质、品味、品牌,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发展。 大力建设“东江菜师傅”培训基地,从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和餐饮行业企业培训中心等确定一批“东江菜师傅”培训机构,承担我市“东江菜师傅”培训任务,到2022年,全市建成一批“东江菜师傅”培训基地,开展“东江菜师傅”培训3000人次以上。为我市全面发展和培育多层次东江菜人才,建设一批“东江菜师傅”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在实施乡村战略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助推我市争创国内一流城市。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2018]187号) (二)《惠州市“东江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8]191号) (三)《关于推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58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东江菜师傅”培训基地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十条。第一、二条,提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的意义;第三至第六条,明确了申报认定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认定的程序及办理流程、确定申报材料;第七条,明确培训基地的功能体现和承担任务职能;第八、九条,明确培训基地的各项运作和管理制度;第十条,明确了执行日期和文件执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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