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2018]187号)、《惠州市“东江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8]191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58号)的精神,惠州市印发了《惠州市“东江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进一步明晰东江菜的发展定位,培育多层次东江菜人才,提高乡村劳动者东江菜技能水平,全面提升东江菜的品质、品味、品牌,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发展。 充分发挥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通过名师带徒、技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培养东江菜师傅力度。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从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引进有经验的人才担任相关专业教师,依托企业、院校,充分发挥院校和企业在东江菜师傅培养中的双主体作用,深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有关餐饮企业的合作交流,为社会培养大批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厨师等各种层次的东江菜烹饪人才。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2018]187号) (二)《惠州市“东江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8]191号) (三)《关于推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58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东江菜师傅”大师工作室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十四条。第一、二条,提出评审和管理办法实施的意义;第三条,明确了申办单位设立方式;第四、五条,明确申办单位具备的条件、内部保障体系;第六至第九条,明确申报的程序及办理流程、确定申报材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大师工作室的明确管理的制度提出职责和承担任务职能;第十四条,明确了执行日期和文件执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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