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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2 22:06:04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

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13年,我省计划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址建设一所省市共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全力推进建设工作,于2016年竣工并挂牌运营,正式命名为“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下称创业孵化基地)。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管理,2016年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158号,下称158号文)。目前,158号文已过有效期,现重新制定出台新的《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广东惠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

  (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惠府〔2015〕11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对比158号文件,新办法主要优化如下内容:

  (一)明确管理部门。在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下设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受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

  (二)扩大创业培训和服务对象范围。增加“创业项目具有行业示范性的创业青年”内容;规定学生创业项目比例,明确“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学生创业项目占比应不低于70%。”内容;明确“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内容。

  (三)延长孵化区留驻期和范围。对创业示范效应明显,具有带动就业功能的创业项目,最长留驻期限由1年改为2年。

  (四)扩大主导产业(创业项目)范围,增加了电子竞技、网红直播项目和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的项目。


责任编辑: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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